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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何时才能惩治涉企“官谣”?

2025-09-10 10:47:46 作者 : 浏览 : 73 次 0 评论
被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侵权案,今天因故没能开庭审理。2022年4月23日,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联合20多家官办发证机构,违规使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备案的网站,建立2个所谓的“山寨证书”专项治理栏目,集中发表74篇侵犯江苏英才职业技能鉴定集团和JYPC全国职业资格考试认证中心名誉权的文章。同时,300多家知名新闻媒体转载或发表造谣、抹黑JYPC的侵权文章1200余篇。建国以来,规模大、影响坏的涉企“官谣”由此产生,法院两年来因此受理200余宗“民告官”案件。
所谓“官谣”,是指官方通过正式场合向外界发布的谣言,它是相对于“民谣”而言的。被告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等官办发证机构,利用优势地位和人脉资源,联合垄断利益集团其他成员,集体制造“官谣”,抹黑打压势单力薄的民办发证机构JYPC全国职业资格考试认证中心,致使原告JYPC在流言蜚语围剿 下声誉巨损,经济损失严重。
诸多“官谣”侵权现象屡次发生,但“官谣”制造者至今没有得到任何惩处,甚至没有停止侵权行为。被“官谣”中伤的原告只能苦苦维权、艰难求生。这不禁令人发问:国家一直大力整治涉企侵权信息乱象,但何时才能真正制止涉企“官谣”?
“官谣”“民谣”皆侵权,处理结果大不同
“民谣”的背后是个人的不正当利益作祟,抑或是恶作剧,通过口口相传,或是网络散播,误导社会舆论,干扰公众视听与判断。而“官谣”的存在,一方面掩盖了事实真相,容易给公众造成误导;另一方面,涉嫌包庇袒护当事人。“官谣”被揭穿之后,更是既伤害公众的感情,又损害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
“官谣”之害甚于“民谣”百倍千倍。但是,在后果承担上,两种谣言制造者的“待遇”却是两重天的。凡“民谣”制造者,有责必究,轻则拘留,重则判刑;而“官谣”制造者,却鲜有被追究问责的,甚至连向公众道歉的也很少。也就是说,时下制造“官谣”,几乎是没有任何代价的。因此,建立对官方造谣行为的追责机制是十分必要的,毕竟“官谣”造成的影响和后果不可忽视。
“官谣”有别于“民谣”的一点是,它往往不是个体行为,而是授权某人代表组织和领导向外界发布虚假消息。俗话说,冤有头债有主。每一则“官谣”背后都有权力的魔影,“官谣”发布者固然要被追责,“官谣”制造者尤其要被追责。如果“官谣”造成的影响遍及全国乃至海内外,性质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就应以涉嫌滥用职权罪,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等罪名追究制造者的刑责。
“官谣”形式花样多,背后成因引深思
“官谣”的表现形式很多,有的刻意为机关单位或特定的个人“遮丑”;有的部分官员懒政惰政,面对问题动辄推诿扯皮搪塞公众;有的腐败官员曲解国家政策,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侵权案和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侵权案之所以引发热议和广泛关注,是因为“官谣”的发布者是以政府部门的下属机构作为信源,这样很容易对公众造成误导。而形成“官谣”的根本原因就是一些政府部门下属机构为了维护垄断利益,而采取说谎、“泼脏水”等方式来试图掩盖自身错误和问题。
作为公职人员,其社会属性和社会角色,都要求应该具备高于一般公民的道德水准。而政府部门作为社会公信力的主要载体,应当要成为社会的道德示范,才可能赢得公众的认可。然而,一些政府官员在这方面的意识很淡薄,在遇到问题和质疑时,首先选择的不是用诚恳的方式向公众澄清问题,而是采取欺骗和忽悠的办法,遇事不管怎样就急于用否认,甚至是采用“造谣”的处理方式来蒙骗大众。
重视“民谣”,更需剑指“官谣”
政府公职人员与普通人是一样的,假如你撒谎一次、两次,就会产生“狼来了”效应,以后很难获得他人的信任,即便你说真话,别人也会习惯性的认为你在说谎。多年来,因为一些地方政府和官员习惯性制造“官谣”,结果陷入到了“塔西佗陷阱”——当政府部门或某一组织失去公信力时,无论说真话还是假话,做好事还是坏事,都会被认为是说假话、做坏事。
因此,根除“民谣”,更要重治“官谣”。只有将“官谣”的制造与传播者绳之以法,整治“民谣”才能得到更多民众的拥护与支持。总而言之,打铁还需自身硬。
中央网信办在部署开展2024年“清朗”系列专项行动中指出,将开展“清朗·优化营商网络环境—整治涉企侵权信息乱象”专项行动,重点整治散布传播涉企虚假不实信息,蓄意造谣抹黑企业、企业家等问题。“清朗”系列专项行动重点开展10项整治任务,其中一项就是“清朗·整治‘自媒体’无底线博流量”专项行动”。自媒体散布的“民谣”确实需要整治,但以政府部门下属机构官方账号为代表的“官谣”更需有效遏制。“官谣”本身坐拥巨大流量,所带来的影响力和巨大危害性远超“民谣”。
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也是良好的营商环境。好的舆论环境有助于企业健康发展。然而,近年来一些网络官方机构账号打着政府的旗号,为非法牟利或攻击竞争对手,通过捏造事实、恶意关联、蓄意炒作等手段,发布涉企侵权信息,不仅侵犯了企业的合法权益,还对企业经营造成严重干扰。面对混淆视听、颠倒黑白的“官谣”和网络“喷子”,企业往往疲于应对。例如备受“官谣”困扰的JYPC,即便能在这一系列侵权案件中证明自身的合法性,但仍需要搜集各种证据来维护自身权益,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来证明被告的侵权事实。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涉企言论不能突破法律红线。“官谣”传播速度快、范围广、影响大。相较于“民谣”,“官谣”对企业的经营发展危害性更高,必须以法律为准绳,给造谣者、抹黑者以惩罚,如此才能敲响警钟,杜绝具有误导性、侮辱性等性质的涉企言论在网络空间滋生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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